帮助指南
备案要求
个人备案
备案资料说明:
- 个人主体的备案,网站备注中需注明网站开办后的主要用途
- 个人主体,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:网络购物. 电子政务. 电子商务. 网上支付/网站银行. 网络新闻. 网络教育. 博客/个人空间;选择其他
- 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
- 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
企业备案
备案资料说明:
-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,《核验单》需加盖单位公章
- 浙江地区企业用户,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备案
- 个体工商户,字号为号的个体户,用营业执照号码备案,主办单位名称填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名称。网站名称可以为用户自己的个体经营实际的名称
- 个体工商户没公章的《核验单》上可以不盖章,但是要在网站备注中说明。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上必须加盖合同章
- 网站服务内容涉及证券. 期货. 基金. 投资咨询相关信息,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,并提供证券业务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
- 办公电话必须与主办单位所在省,所在市一致
- 企业用户,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信息
- 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
- 企业法人是同一个人,可进行企业变更另一个企业,如法人非同一人,需注销后再重新备案